萍乡市电动车编号登记管理新闻发布会召开
6月27日上午,萍乡市电动车编号登记管理新闻发布会召开,全面介绍该市即将实行的电动车编号登记管理相关工作内容。小编从会上获悉,此次电动车编号登记工作将于7月8日正式启动,12月31日之前完成,共分两个时段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和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编号登记。编号登记实行“一次办结”,登记业务延伸到县市乡镇、城乡社区,集中编号登记时段发放号牌和登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介绍,萍乡市高度重视电动车管理工作,《萍乡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已列入该市2019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6月6日立法起草工作已正式启动,电动车登记工作也是立法重要内容之一。 电动车编号登记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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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临时通行号牌和登记证
近年来,随着萍乡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广大市民群众的出行交通工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与此同时,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显现,特别是电动车的问题尤其突出,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萍乡市范围内约10万辆在道路上行驶。 为加强对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萍乡市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7月8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编号登记,在核发有效号牌、登记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编号登记工作分阶段分步骤进行,7月8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集中编号登记时段,10月9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集中编号登记时段。集中编号登记时段发放号牌和登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编号登记实行“一次办结”,简化程序,全市设置了17个电动自行车、二轮车集中编号登记站,登记业务延伸到县市乡镇、城乡社区。 对于合规的电动自行车编号登记进入常态化管理,车辆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登记。对于不合规的电动车实行有效期,即在市公安局通告发布之前已经购买并上道路行驶的,实行临时通行编号管理,发放临时通行号牌和登记证,临时通行号牌和登记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临时通行号牌和登记证,未办理编号登记或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不得在萍乡市范围内的道路行驶,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非机动车号牌和临时通行号牌
2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相关保险
小编从会上了解到,申请合规电动自行车编号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相关保险。 申请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四轮车编号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实名手机验证,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非本市户口,提交居住证)、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材料。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办理编号登记:一是擅自拼装、改装及有凿改痕迹和被盗抢嫌疑的车辆;二是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其他不符合登记的情形。 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携带登记证、驾驶证,按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符合驾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二轮、三轮车,应当取得准驾车型为D、E或F驾驶证。驾驶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四轮车,应当取得C2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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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西网萍乡频道、萍乡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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