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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民购买朋友的“指标房”,没想到付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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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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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 12: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告冯某与被告张某原本是朋友关系,张某有购买某市团购房的指标,于是冯某请张某帮忙,张某考虑自己有房屋住,且两个人关系又不错,于是张某答应了冯某的请求,将此房屋指标转让给冯某。2017年5月22日,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签完后,冯某分两次向张某支付十万元定金,张某出具了收条并写明了用途。之后,冯某发现张某已被法院纳入了失信人员名单,冯某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诉讼纠纷,遂多次找张某洽谈,希望张某能配合冯某申请退回某小区预付购房款,但张某却找各种理由搪塞,且拒不退还购房款。无奈之下,冯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并主张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违反相关法律,请求法院判令《购房协议》无效,并要求张某返还购房款10万元及利息损失8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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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发现冯某与张某本系朋友关系,矛盾分歧也不大,积极为此案进行调解,多次做双方的工作,张某一直不同意调解。在庭审时,冯某的代理人及被告张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在庭上情绪有些“委屈”,法官向双方释明法理后,并从诉讼成本及市场趋势的角度上向双方做工作,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冯某与张某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庭后,张某立即和冯某的委托代理人到银行,张某转了相应的款项给冯某,这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成功得到了化解。


来源 |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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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 14: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成功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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