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县检察院对尹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提起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跟进调查,实地查看生态恢复性费用80852.51元的实际落实情况。
2018年9月,莲花县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理尹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发现尹某在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铲车在莲花县大乐坪林场“大树岭泥水坳”山场施工建设烟花爆竹仓库。施工期间,莲花县森林公安局对尹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但尹某坚持施工,造成涉案林地原有植被及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经县林业部门鉴定,涉案林地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该院遂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该院委托的吉安鹭洲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毁坏的莲花县大乐坪林场“大树岭泥水坳”山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为12.2亩,用于被非法占用林地的生态恢复性费用为80852.51元(其中林业生产条件恢复费56373.51元,植被恢复费24479元)。2018年12月24日,莲花县法院支持全部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尹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赔偿生态恢复性费用共计80852.51元。该案入选“江西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起典型案例”,系萍乡地区唯一入选案例。
2019年3月,为确保生态恢复性费用能够尽早落地,在合适季节及时补种恢复性林木,该院牵头莲花县大乐坪林场、县法院对生态恢复性费用的支付渠道、交付方式、承受主体详细沟通,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最终确定由专业性的国有林场——莲花县大乐坪林场开展生态修复性工作,并在林木种植工作展开之初对现场进行查看,确保生态修复性费用实现专款专用。
近日,该院组织干警对涉案林地的生态恢复性工作再次跟进调查,重点围绕“林地实际复绿”情况持续监督。该院实地查看涉案林地林木成活情况,除少数林木由于天气及种植条件问题未成活,生态修复性工作开展及时有效,现场林地生产条件基本全部恢复,林木成活率相对较高。同时,该院针对“林地实际复绿”的不足之处,与县大乐坪林场持续跟进沟通,确保涉案的“大树岭泥水坳”山场生态条件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基本恢复。
来源:莲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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