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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岸小学2019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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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11: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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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9〕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萍教基字〔2014〕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治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开发区《2019年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和“2019年开发区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家长必读”,结合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校情,拟订登岸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二、招生原则

1.坚持“按学区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自愿选择、自主招生”原则。

2.坚持“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屋有效证明原则。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三、招生对象

1.年龄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本年度8月31日前满6周岁)。

2.学区划分

登岸小学总校:登岸村(部分)、金陵社区、万龙湾社区、鹅湖桥社区、登岸下社区。

登岸小学江万校区:登岸村(部分)、上湾社区、凤凰山社区。(具体见附件)


四、入学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的,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卡原件。

2.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的,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卡原件。

3.随迁子女。(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公安户籍部门领有《居住证》的,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具有法定有效原件,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卡原件。(2)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工商执照、住房租赁合同等具有法定有效原件,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卡原件。(3)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用工合同证明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住房租赁合同等具有法定有效原件,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卡原件。

4.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提供相关材料。

5.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6.以上所有证件除提供原件外,还需上交一份复印件(孩子户口页和户主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所有复印材料不返还,家长要自己备好份)。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在网上进行注册报名(电脑端:登陆http://221.229.162.80:9026/#(萍乡经济开发区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建议使用360浏览器)进行注册报名;手机端:关注“萍乡经开区教育”订阅号进行注册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7月10日——7月17日。

3.学校现场复核材料时间

(1)地点

总校(尚礼楼八角楼)

分校(分校教导处)

(2)具体时间

登岸村民子女:7月18日上午8:30

有房有户:7月19日上午8:30

有房无户:7月20日上午8:30

有户无房:7月21日上午8:30

随迁子女:7月22日上午8:30

4.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时间:7月25日——7月30日。

5.领取入书通知书:7月30日上午9:00

6.正式报到、缴费时间:9月1日。带好入学通知书、户口本、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六、录 取 顺 序

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调剂到集团内部学校(硖石小学、万新小学、大星小学),集团总学位不足时报区教体局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招生批次:

第一批村民子女及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四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公安户籍部门领有《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

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可接收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政府重大招商引资对象人员、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入学。


七、相 关 措 施

1.为确保招生工作能得到广大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户籍、房产证明核定后,新生录取名单要相应公示。

3.积极接收适龄残疾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到学校随班就读。

4.8月28日办理本学区范围内二至六年学生转进转出手续。(转入学生根据本年度招生规定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到学校就读,学位不允许的情况下调剂到登岸集团内部学校(硖石小学 万新小学 大星小学) 就读。

5.咨询电话:总校0799—6783131 分校0799—6770619

                                 

八、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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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11: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朱康恩 于 2019-7-26 11: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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