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夫妻之间因工作压力大,双方没有共同语言,缺乏夫妻间应有的沟通与交流要求离婚的案件。最终,安源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不准原告汤先生与被告曾女士离婚。 (网络配图) 汤先生与曾女士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汤先生以婚前脾气性格不了解,导致婚后没有共同语言,缺乏夫妻间应有的沟通与交流,感情趋于冷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曾女士的婚姻关系。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汤先生与曾女士婚前了解时间较长,感情较好,婚姻基础牢靠。婚后在建立小家庭的过程中购房、购车,二人均未产生矛盾,已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只是由于原告的工作压力大,导致双方交流不够,进而产生矛盾,但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排解工作压力更需要家庭的和谐稳定,原告只要敞开心扉,家庭关系可望改善。汤先生要求离婚的理由不符合婚姻法中有关对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规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