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判决被告人吴某、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2019年1月28日晚上,被告人吴某、陈某、王某等人先后来到安源区某KTV唱歌、喝酒。当日23时许,一行人结账后准备离开,被害人李某发现KTV包厢内的一个杯架被损坏便要求赔偿,双方发生争执,吴某在某KTV前台听闻赔偿价格后将杯架摔碎在地,并对李某拳打脚踢,其他人见状加入殴打行列,李某在KTV大厅被多人围殴并趁旁人劝架之际逃离现场,吴某等人继续追打但未果。后一行人准备乘坐电梯离开,因事情未解决,被害人曾某和KTV的其他工作人员拦着不放,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斗殴。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曾某的人体损伤构成轻微伤。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陈某、王某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吴某较另二被告人更为积极,量刑时应予以区别;三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共同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的亲属已共同代为赔偿二被害人损失,二被害人对三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