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合同纠纷,被告肖某欲独占与原告杜某某合购房屋,经法院调解被告肖某退还原告购房款及利息共计13.8万元。 2019年3月,原、被告双方与吴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面积为79.14平方米,价款为17万元。因原告杜某某在外地工作,相关购房事宜均由被告肖某负责办理,杜某某共支付12.4万元购房款给肖某用于购买上述房屋。吴某某已将案涉房屋交付给肖某,但肖某拒绝向原告交付房屋钥匙,并拒接杜某某电话,导致杜某某一直无法进入所购房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安源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肖某同意退还原告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共计13.8万元。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