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由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杨玲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系江西省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江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魏晓奎,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主任严正(副厅级),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庭旁听指导;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雪群,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燕晓华参加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宣读起诉书)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抽调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组成办案组。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杨玲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杨玲玲进行了告知,杨玲玲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玲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玲玲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克纯作为主任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有力指控犯罪,并当庭开展了释法说理、警示教育。被告人杨玲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深深的悔意,当庭认罪悔罪,留下了悔恨的泪水。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萍乡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