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邱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11月,邱某来到安源区文昌路已闲置的某银行营业点,从墙上拔走价值人民币60元的电线。同月,邱某爬窗进入文昌路已闲置的“某房产置业”店,从二楼吊顶剪走价值人民币400元的电线,后将其售予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废品收购站。同年12月,邱某以同一方式进入同一店铺,采取相同手段从同一位置盗走价值人民币400元的电线,后将其售予同一废品收购站。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犯抢夺罪受到刑事处罚,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