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男子陈某通过偷盗摩托车销赃的方式进行网络游戏消费,犯罪金额达到四千余元。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 2018年5月29日,被告人陈某来到本市建设东路附近,发现一楼梯间的二轮摩托车未上防盗锁后,便将该辆摩托车从楼梯间推走,来到附近一铁路桥的过道时,使用一个十字型钥匙把摩托车前盖螺丝拧开并接通点火线发动摩托车骑走。其后将摩托车卖给他人,所得赃款用于网络游戏消费。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四千余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所盗摩托车已发还给被害人,可从轻处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