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调解及释法明理成功执结一起110万元的不当得利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2015年10月21日,申请执行人刘某通过萍乡农商银行的账户转账110万元至被执行人李某的账户用以清偿所欠他人债务。在2017年5月左右,才知道该款没有冲抵债务,而刘某与李某并没有任何的商业或经济往来,也不认识李某,刘某多次与李某协调,请求返还上述款项,但李某一直拖欠未返还,无奈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110万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该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李某三十日内归还刘某11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3月11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询及传统查询,并未发现李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李某,但因李某未到场,无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看到李某如此态度,执行法官决定给李某下最后通牒,如果你再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2019年7月2日下午,李某主动来到法院请求法官对此案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下,双方就此案达成和解,李某将钱还给刘某。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