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4年,刘某以进购煤炭为资金用途,向邓某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及利息。刘某还了8万元后,剩余7万元迟迟未还,邓某多次讨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限期内归还欠款及利息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邓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运用“总对总”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银行存款,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冻结了该账户。刘某得知账户被冻结,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并将钱转至执行账户中,此案顺利执结。
(来源:安源区法院 许桃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