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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正在社区戒毒期间的施某某到派出所办理业务时,因为复吸食了毒品而被社区民警童亮查获,再次被送进拘留所。 据民警介绍,施某某,男,40岁,彭高镇沽塘村人, 2009年,施某某因吸毒、贩毒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7年因吸毒被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抓获,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日前,施某某到彭高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业务时,被社区民警发现,在交谈中,施某某透露出一丝慌乱,在要求施某某配合接受尿检时,施某某信誓旦旦坚称自己已经没有再吸食过毒品,不然不可能敢到派出所来办事,又称自己家中有事,推脱下次再来接受尿检,并预借故离开。施某某反常的表现很快被民警看出破绽,在民警的坚持下,施某某见无法再蒙混过关,只得承认自己在社区戒毒期间复吸食了毒品的事实,并接受了尿检,而尿检的结果也在意料之中。最终施某某因复吸毒而付出了代价。
来源:彭高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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