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李某系某公路改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实际承包人。2017年7月经中间人介绍,被告口头与原告约定聘请原告完成该工程款结算的相关事宜,每月劳务报酬为1.2万元。原告积极投入工作,为被告完成了该工程的工程款结算事宜,但被告一直拖欠劳务费,原告多次找被告讨要,至今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阐法释理,被告考虑到该笔欠款是原告的血汗钱,应当给付,双方最后达成协议,被告欠原告的劳务费于2019年8月20日前付清。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