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雪珍)近日,湘东区法院执行局接到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来电,要求尽快付款给申请人以解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一起已终本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李某驾驶摩托车时与某装修公司员工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装修公司需赔偿李某18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赔偿李某10万元,剩余8万元未再赔偿。执行立案后,湘东区法院执行干警查询到该公司一账户内有余额2万元,遂予以扣划2万元,之后未再执行到任何财产,在征求申请人意见后,将该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后终本结案。时隔半年后,该公司主动将6万元赔偿款转入湘东区法院标的款账户并支付相应的执行费,原来该公司正准备竞标一装修工程时发现自己被纳入了失信人名单,没有竞标资格,故而赶紧还款。法院解除了对公司的限制措施,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湘东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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