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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儿伤他人拒赔偿 母举诚信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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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 08: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在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执行局内,被执行人赵某某的母亲将凑齐的6500余元赔偿款现场交付申请执行人。
  该案发生系李某某与赵某某因邻里琐事发生口角,赵某某冲动将李某某打伤,后李某某将赵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赵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某各类赔偿款共计8200余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某未如期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赵某某仍意气用事不愿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只得赶往其家中,希望动员有关家人亲属配合法院劝解赵某某早日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见到赵某某母亲向其细说该案由来,并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赵某某的母亲当即表示,一定会马上凑齐欠款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了解到赵某某的家庭经济紧张,赵某某闲在家中久未工作,父母身体患有疾病,长期用药治疗,经过执行法官的沟通,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同意只收取6500元案款,并迟延几天待其筹钱。未曾想第三日,赵某某的母亲就将四处凑齐的6500元现金交至法院,双方矛盾得以消除,本案也得以圆满执结。

(来源:安源区法院 叶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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