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杨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杨某退赔被害人胡某损失人民币7万元。 杨某通过朋友结识了被害人胡某,2011年7月至2013年2月,杨某多次以承接工程项目可获利分红为由,骗取胡某人民币12万元。2014年,胡某到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报案,杨某于10月6日被抓获归案,杨某其家属代杨某归还人民币5万元,胡某出具了谅解书,且被告杨某承诺剩余10万元(含利息3万元)会归还,安源分局便对杨某取保候审,2015年11月3日解除取保候审,因杨某未兑现承诺还款,2018年10月12日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由检察院公诉至安源区法院。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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