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我明明买的就是电动车,去登记的时候,为何要我挂摩托车牌照?”近日,张女士打来电话对记者说:“前两天刚买了台电动车,第二天本想着去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电动车编号登记点办理挂牌,对方却让我去办理摩托车牌照,说以我的电动车整车出厂合同证显示属于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虽然市交警直属大队民警已作出解释 张女士还是很不理解 为什么明明是充电的电动车 为什么会跟燃油摩托车扯上关系?
部门回应——为此记者来到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了解相关情况。据办理电动车挂牌的民警介绍,新国标出台时,就已经定下相关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超过400瓦。所以“不合规电动二、三轮车”均属于摩托车范畴,应当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分别为D、E、F。其中,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电动三轮车,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D;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电动二轮车,申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E;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的电动车二轮、三轮电动车,申请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
记者在张女士出示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看到,张女士所购买的爱玛牌车辆名称标注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为40km/h,因此,市交警直属大队民警建议她去就近的车管所办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并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车前询问清楚该车是否属于“超标车”,据了解,在今年7月出厂的非脚踏骑行的电动车基本属于摩托车范畴(具体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标注为准)。 来源:萍乡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