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婷 姚建良)16万元货款不支付,执行法官远赴2000公里外的内蒙古,只为与被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据悉,内蒙古某混凝土公司向萍乡某材料公司购买价值16万元的抗裂防水剂一直未支付拖欠货款。在执行过程中,湘东区法院执行法官向混凝土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在对混凝土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后,混凝土公司表示愿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需要通过第三人付款。鉴于付款的第三人同混凝土公司一样在距萍乡两千公里外的内蒙古,法官立即启程前往内蒙古,终由第三人将全部货款支付到位,该案也顺利执结。 来源:湘东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