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总有不法分子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近日湘东公安成功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回顾
近日,有群众举报称,有可疑人员在湘东区下埠镇萍乡市高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内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接警后,湘东公安民警立即走访摸排,调查取证,终于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曾某、彭某非法倾倒有害物质的证据。经鉴定,该厂内受污染的泥土样品中具有苯酚浸出毒性的危险特性。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彭某在明知该残渣是有毒有害的物质,仍然叫他人将该残渣倒入泥坑进行掩埋,致使泥土被大面积污染,涉嫌污染环境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蜀黍提醒 危废非法倾倒案件性质恶劣 公安机关坚决打击 任何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企业或个人 要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供稿:湘东公安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