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入户盗窃案件,男子潘某伙同他人入室盗窃钱财,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2月11日凌晨,被告人潘某伙同王某行至本市安源区安源镇某小区准备盗窃,二人携带好头套及作案工具,一人从房子侧边上的窗户爬入二楼被害人陈某家中,一人在一旁望风,随后在户内窃得现金400元后离开现场。被害人陈某发现财物被盗后随即报警。2018年7月16日,潘某在本市一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同伙王某仍在逃。 安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因同案人未归案,本案不宜划分主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对潘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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