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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男子盗窃后主动归还赃物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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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0 17: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林某在窃得现金后良心自责,主动将所盗赃物归还失主,并支付失主损失获轻判。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7月19日,林某行至萍乡市区一生活超市内,将邓某放于超市柜台的1950元现金盗走。同日11时许,林某归还邓某1950元并支付误工费1000元。15时许,民警电话传唤林某后,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林某被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于盗窃当日即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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