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黄某自小学毕业后就在社会上闯荡,一直无固定工作,因吸食毒品,分别于2006年9月、2014年11月、2018年11月被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强制隔离戒毒。2018年7月至11月,黄某分别盗走经营香烟摊位的叶某装有约十余条香烟的黑色帆布包、经营摩托电动车维修店的王某店内的五个电瓶、经营书店的丁某货架上摆放的数包槟榔、经营小卖部的彭某的10包香烟。2018年11月21日16时许,黄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盘问,黄某主动交代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黄某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盘问,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多次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