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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某美发店员工为创收自作聪明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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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20: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以被告人钟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钟某为萍乡某美发店员工,无烟草零售许可证,2016年8月,钟某通过自己微信添加了微信名为A品皇天至尊(真名不详,公诉机关在逃)的人联系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通过快递寄送收货后,用于贩卖给余某(另案处理),从中获利。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钟某多次向余某销售假冒芙蓉王、中华等品牌卷烟,并陆续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余某购烟款共计5万余元。2017年10月22日,萍乡市烟草专卖局在快递站查获到被告人钟某的快递,发现为卷烟并报案,经鉴定,两次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货值金额人民币1万余元。综上所述,被告人钟某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6万余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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