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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友情施以援手 借款不还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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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2 17: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判决被告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曾某、谢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曾某和谢某系夫妻关系,曾某与赛某系一起工作的同事。2017年2月25日,赛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曾某借款2万元,因双方系朋友关系,基于对赛某的信任,曾某与谢某于同日通过谢某的银行账户转账2万元至被告的银行账户。后曾某与谢某多次向赛某催讨借款,赛某均已各种理由拒不偿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曾某与谢某将赛某诉至法院。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赛某向原告曾某借款,原告曾某通过其丈夫谢某的银行账户转账2万元至被告银行账户,该借贷关系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借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讨拒不偿还应负本案的全部责任。遂安源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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