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萍乡多地打掉一批 恶势力犯罪团伙 极大地震慑了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湘东 陈某、吴某等人寻衅滋事罪一案
案件详情
2016年8月份,被告人陈某受刘某(另案处理)雇佣后纠集被告人吴某、凌某、赖某等人向被害人向某讨债,分别采取在向某公司轮流敲打不锈钢盆进行哄闹,在被害人家门口轮流大声辱骂、泼漆、泼粪,在被害人儿子家门口摆放花圈和鞭炮、泼漆、泼粪以及跟随看守、拦截、恐吓被害人并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等方式。四被告人以软暴力为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判决结果
湘东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赖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凌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对四被告人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四百元、被告人陈某、赖某、凌某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及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该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上栗 刘某等12人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
案件详情
被告人刘某等人经常一起出入网吧,并组建了一个“忠孝义”( “义仁帮”)微信群,用于平时联系。
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因个人恩怨、争送女生回家、女友与他人吃夜宵等原因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先后在县城的公园等公共场所,两次与他人持械斗殴,致两人轻伤;三次在县城的网吧、夜宵店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致四人轻微伤。
判决结果
上栗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对被告人胡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等。
刘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莲花 李某华、李某、刘某、周某 敲诈勒索一案
案件详情
被告人李某华、刘某、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2016年7月刑满释放后,与被告人李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居住的良坊镇富民村的工程建设中,多次进行阻工、言语威胁以强揽工程、强行入股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判决结果
莲花县人民法院认定四被告人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同时判令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来源:萍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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