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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生下女儿又要离 法院判决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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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16: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种婚姻形式,叫闪婚,即闪电式结婚。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李女士与肖先生离婚,婚生女由李女士负责抚养,肖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婚生女十八周岁止。
  李女士与肖先生2012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几天后双方同居,不久李女士怀孕,2013年3月1日登记结婚,同年7月15日女儿出生。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长期两地分居,2015年9月1日,李女士起诉要求与肖先生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后,李女士又于2017年6月起诉要求离婚,经协商,李女士于同年7月撤回起诉。现李女士又以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互相体贴、加强交流,以共同促进感情的升华,直至白头偕老。李女士与肖先生的婚姻纯属闪婚,确实草率,如果能互相珍惜,也未免不能成就一段良缘。但双方都未能收敛自己的性情,未经常在一起同居生活,导致夫妻二人渐行渐远,李女士先后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可见二人之间的裂痕已不可修复,没有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必要,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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