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糜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3月10日凌晨,被告人糜某与被害人匡某因打麻将发生口角,双方在电话中互骂并相约在萍乡市体育中心门口见面。被告人糜某骑摩托车来到萍乡市体育中心正门附近,见被害人匡某朝体育中心正门走过来,顺手在路边捡起一根木棍快步走向被害人匡某,并朝其身上打了两棍,木棍被打断,被害人匡某趁机抱住被告人糜某,被告人糜某顺势将被害人匡某摔倒在地,之后拳脚殴打致其当场昏迷。被告人糜某随即骑摩托车逃离现场,被害人匡某苏醒以后走路到附近医院治疗。后经鉴定,被害人匡某的伤情等级为轻伤二级。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糜某使用木棍、拳脚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糜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糜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