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执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 据悉,申请人萍乡市某银行与张某之间的信用卡纠纷,经法院判决,张某应偿还原告萍乡市某银行借款及逾期利息合计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萍乡市某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张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鉴于张某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向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近日,张某因为生意需要出差,到达售票窗口办理购买高铁票业务的时候遭到了拒绝,得知原来是被法院纳入了失信“黑名单”,张某由此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遂赶紧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偿还了欠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萍乡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