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 “冲动是魔鬼” 一时的冲动,不但伤害了他人 也可能毁灭自己
发生在我市的一些故意伤害案件 其缘由大多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 然而就是这些小事 往往酿成了大祸
No.1 离婚协商不成 女方冲动伤人
一对新婚夫妇离婚时 因退彩礼一事没有谈拢 双方大打出手 女方用匕首划伤两人 该女子因犯故意伤害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
小编: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No.2 被室友影响休息 持菜刀砍伤室友
工地出租房中 一男子因室友玩手机影响其休息 劝阻无果后 拿菜刀将其砍伤 该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小编:本来同一室,何必动干戈,年轻人不要老是熬夜玩手机!
No.3 不还欠款还伤人 故意伤害终获刑
邱某找胡某讨要之前的欠款 两人产生冲突并发生打斗 胡某用刀划伤 赶来劝架的林某和债主邱某 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 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小编: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何你心有不甘?还钱可以分期,但刑罚不可以!
No.4 上台表演遭拒 砸伤服务人员
酒吧内 陈某因想上台表演被拒 与服务员王某发生争执 并用空啤酒瓶将王某砸伤 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小编:你是一个演员,去和法官说吧!
No.5 “路怒”引发惨剧 致人受伤获刑
欧某开车时
因肖某挡住了车的去路 与肖某发生口角并与其互殴 并将肖某和前来劝架的叶某砍伤 欧某因犯故意伤害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小编:世界如此美妙,你却如此暴躁,这样不好不好~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古人云“小不忍则乱大谋”
生活中遇到困难和矛盾 要学会冷静、懂得包容 这是一种修养也是一种智慧 人生如戏
但别把人生当儿戏! 来源:萍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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