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通过担保人赵某提供的执行线索,“揪出”了逃避履行的实际借款人王某,并督促王某将5万元借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履行完毕。 2018年4月,王某让朋友赵某做担保向某银行借款5万元,赵某碍于朋友情面就不假思索地在借条上签了字。谁知王某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还款,就“人间蒸发”了,银行将王某和赵某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王某失去联系,执行干警找到担保人赵某,让其还债,赵某觉得很冤枉:“我又没使用借款,只是在合同上签了名字,凭啥让我还钱?”表示不愿意承担担保人的“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对其讲解连带的法律责任和需要履行的义务,赵某后悔自己当初真不应该轻易为他人做担保,不甘心替王某还债,于是通过各种关系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并将其带至法院。执行法官从法律、友情角度对其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王某将5万元借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