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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老板卖5000元一枚的"五行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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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5 19: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资5000元、年赚400万,
这样的“好事”你相信吗?
反正小编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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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李某接触到所谓“五行币”的信息,向其认识的虞某了解有关情况,虞某表示可以参与。李某遂开始通过虞某参与“五行币”活动。为牟取利益,2016年12月,李某决意在萍乡代理和推广“五行币”活动。
李某建立微信群,用于宣传“五行币”。李某宣称加入者以5000元价格认购一枚“五行币”或者缴纳500元、2500元获得相应等级的虚拟货币作为入会资格,日后可以获得超额收益。投资“五行币”有静态收益,按照设定的投资规则,最多可以获取400余万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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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五行币)

投资“五行币”还有直推奖及业绩奖,直推奖是指可以从自己推荐的新人里抽取一定金额的返利。业绩奖是指可以从自己发展的下线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以此来诱骗他人投资“五行币”。李某直接推荐了周某、钟某、武某等人为下线,然后按左右两个市场一级一级推荐发展会员进来购买“五行币”。参与人数达83人,层级达三级以上。
李某收取会员缴纳的认购“五行币”资金后,以银行转账及微信转账方式上交上线虞某等人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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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李某还专门成立“李某珠宝商行”用于收取他人购买“五行币”的资金。
不久,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公安机关随后依法搜查其用于开展“五行币”活动的工作室,从中查获了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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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 | 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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