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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夫妻好聚未能好散 彩礼纠纷成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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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6 17: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亲事出现问题 彩礼怎么办?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

关于退还彩礼的故意伤害案。

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



因彩礼引发夫妻“大战”
2017年7月

被告人李某(女)和被害人刘某(男)经被害人张某等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

2018年2月

李某及其父亲、刘某、张某等人来到萍乡商谈李某和刘某离婚及退还彩礼一事,双方无法谈拢,刘某和李某父亲发生争执。

李某见状便上前对刘某进行辱骂,刘某用手推了一下李某,李某从口袋内拿出一把小型折叠匕首冲向刘某,二人发生打斗,李某用匕首划伤刘某的面部和左手臂。张某上前劝架被李某用匕首割伤右腕部。

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张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李某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冲动伤人被判刑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二人轻伤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
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看完这起引发血案的彩礼争夺案件
大家肯定对彩礼返还的相关问题仍然抱有疑问
下面由小编为你答疑解惑吧!

彩礼返还的条件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类: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不用返还彩礼的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相爱不易 且行且珍惜
万一缘分走到尽头
也应用正当方式返还彩礼
走合法途径好聚好散
来源:安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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