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和维护好南坑镇大岭街的交通秩序和街容街貌,确保该路段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S225线南坑镇大岭村芦南十字路口—南坑中学路段四个违停球机交通监控设备,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启用违停球机地点芦南公路十字路口、南坑镇综治司法信访联动中心门口、大岭街步步高服饰店门口、大岭街一品园艺店门口。
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以上启用球机设备将对机动车不按指示牌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自公示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日前,为设备调试期,在此期间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只教育不处罚;调试期满后,从10月1日零时起,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对抓拍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芦溪县南坑镇人民政府 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