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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员工提供的线索后,迅速出击,成功将被执行人周某所有的宝马轿车扣押。该案件顺利执结。2016年8月,被执行人周某在申请执行人芦溪某银行申请贷款21.6万元,双方签订了《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利息,并用购买的宝马轿车提供抵押担保。随后,银行向周某发放了贷款,周某在偿还部分借款后,剩余8万余元借款一直拖欠,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向周某催收借款,周某都拒不偿还,该银行将周某诉至法院。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要求周某偿还借款,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可得知此事的周某却一直不予理睬。近日,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芦溪某银行员工的电话:“你好,请问是芦溪法院执行局吗?被执行人周某的车辆现在停在萍乡某小区里,我现在在这里看着,你们是否可以快点过来将该车辆扣押?”接到电话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赶赴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点。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会合后,确认该车辆就是贷款抵押车辆,执行法官向周某出具了扣押手续,随后便将该车辆成功扣押至法院。最终,被执行人周某因担心自己的车辆被拍卖,主动来到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在与申请执行人确认欠款金额后,周某便将所有借款全部还清,该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刘玲 廖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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