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网传萍乡又一老师指使学生轮流扇一同学耳光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5756|回复: 0

网传萍乡又一老师指使学生轮流扇一同学耳光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19-9-15 19: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教师大计,师德为本。

继萍乡登岸小学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事件后,(相关阅读:萍乡一小学老师针扎学生,涉事老师被停职),一事未平,一事又起,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萍乡某小学又发生类似事件。据称该年级班主任为新老师,当时因班上某男生太过顽皮,便指使班上一组同学轮番其扇耳光。事件曝光后,该班主任老师也很后悔其一时的冲动,并写好了辞职报告。相关部门也召开了紧急会议,就此事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
03.jpg
01.jpg

02.jpg
教育本身含有“惩戒”之意,适度惩戒当然有利于孩子的进步,但没有底线的教育惩戒,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存在隐患。广大教师在传道受业解惑的过程中,还应当及时提升自己的教育方式和水平。同时,家长们也应当关注孩子的性格培养,与学校相互配合才能帮助孩子成长。否则,就会让学校教育陷入两难境地,造成多数教师对教育惩戒望而却步,甚至在管理学生上采取不作为的态度。
体罚学生将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于体罚学生有如下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惩戒如何有力不越界?
老师手中的“戒尺”如何更有温度?
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来源 | 阅萍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