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法院审结一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案。李某因非法运输,并藏匿南方红豆杉,以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在案的红豆杉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11月的一天,李某从芦溪县万龙山乡将树干材积为0.641m3的八截红豆杉运至芦溪县某村桐子树下,后藏匿在吴某家房屋右侧墙角处。李某因担心被举报查获,又邀集他人一起将该红豆杉分别藏匿于吴某家附近的水塘内、塘坝上及箬叶林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属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其曾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行政处罚,属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芦溪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