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县公安局琴亭派出所迅速查处一起侮辱他人案,违法嫌疑人林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9月20日,琴亭镇彭某某报警称其被人电话骚扰恐吓,已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琴亭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林某与彭某某原系情侣关系,但分手后,林某时常发淫秽短信骚扰彭某某,更将私自拍摄的不雅照片发送给彭某某等人。到案后,林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林某因涉嫌侮辱他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 | 平安莲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