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 林区禁火令
鉴于天气持续干旱少雨,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 林防火形式极其严峻。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令。 一、禁火时间:本市森林高火险期为 2019 年 10 月 5 日 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 100 米 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 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林间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火 把照明、玩火狩猎、烧山造林、放篝火、放孔明灯和其他野 外用火(炼山造林的按程序报批)。 四、严格执法:凡违反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萍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0799— 6780110。 二O一九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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