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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违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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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6 07: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市人民政府
林区禁火令

  鉴于天气持续干旱少雨,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
林防火形式极其严峻。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令。
  一、禁火时间:本市森林高火险期为 2019 年 10 月 5 日
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 100 米
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
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林间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火
把照明、玩火狩猎、烧山造林、放篝火、放孔明灯和其他野
外用火(炼山造林的按程序报批)。
  四、严格执法:凡违反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萍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0799—
6780110。

二O一九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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