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客吃饭,外出就餐是人们的日常休闲活动之一,被餐厅收取数额不等的餐位费很多人也习以为常。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因不满餐厅两次收取其茶水餐具餐位费,起诉法院要求餐厅退回多收用餐费10元及赔偿各项损失1000余元。 王某曾两次在某餐厅用餐,当王某第二次用餐回家后发现,用餐结账清单上某餐厅皆收取了茶水餐具餐位费,共计10元。王某认为某餐厅违规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侵害了其自身权益,遂起诉至法院。 安源区法院法官结合案件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某餐厅感谢王某提出的宝贵意见,并认识到服务中不足之处,也表示收取服务费会提前告知消费者,告知方式也会清晰明确,确保消费者知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温馨提醒,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