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一起健康权纠纷,被执行人因购买高铁票被拒,态度由逃避执行转变为主动履行。 李某与林某是邻居,2018年10月的一天,两人因共用过道的使用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动手扭打起来,李某将林某打伤,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林某将李某告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需赔偿林某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林某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并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也拒绝履行,经征得申请人林某同意,该院在依法限制了被执行人李某高消费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日被执行人李某突然来到法院主动履行,当场将6000元转账至法院专户,恳请法院马上解除对其采取的限高措施。原来李某发现自己无法订购高铁票了,经查询才得知自己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才匆忙找到执行法官。法院立即解除对李某的限高措施,李某终于成功购得车票。事后李某向法官承认错误并表示感谢。 来源:萍乡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