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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提标改造 1.5 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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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09: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莲花县城区1.5万吨/日生活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对莲花县城区 1.5 万吨/日生活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莲花县城区 1.5 万吨/日生活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莲花县污水处理厂内东侧。
二、项目建设单位: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对现有1.5万 m3/d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规模为1.5万 m3/d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污水深度处理构(建)筑物,包括中途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含巴氏计量槽)、加药间、污泥干化间、除臭系统、综合楼改造工程以及配套设备购置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4187.07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关于环保,请按县环保局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六、关于安全,请按县安监局将批复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执行。
七、关于用地,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优化用地方案,集约节约用地。
八、关于节能,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已通过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和生产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表》所批复内容执行。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环评批复文件:《关于对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莲花县城区 1.5 万吨/日生活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莲环评字[2019]53号);工艺路线预审意见:《关于莲花县城区 1.5 万吨/日生活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预审意见的函》(莲建函[2019]12号)。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减免税等有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抓紧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并报我委审批。
来自:莲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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