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帮申请人张某要回了被拖欠的3万余元。 申请人张某在被执行人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被执行人拖欠申请人张某9个月的工资。之后由劳动仲裁出具调解书,约定被执行人于10月13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某9个月工资合计人民币3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经多次讨要未果后,申请人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其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敦促其尽快履行,被执行人表示公司最近因为资金周转没有钱。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在多家银行的多个银行、支付宝账户内都有零散的存款,每一笔多则千元,少则几十元。执行法官迅速整理材料前往银行,对其财产进行扣划,随后将被执行人该账户的款项划拨至申请人张某的账户,案件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