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倾力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审结。 2017年8月9日晚上9点多,曾某骑摩托车在湘东某路段行驶时,不慎撞上某建筑公司堆放在道路右侧路边的沙子上,造成曾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曾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分别对双方当事人释明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当时道路上未设置警示标志或向行人履行告知防范义务,给他人通行造成安全隐患,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该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曾某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6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