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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交通肇事需赔人2万余元,执行法官温情等待如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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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4 07: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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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该案审限的最后一天,被执行人付清了全部执行款。
张某与邓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经法院判决之后,邓某需赔偿张某各项损失计2万余元,然而邓某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自身也因受伤住院治疗,短期内无法凑足赔偿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邓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上户了解邓某目前情况,发现其确无履行能力,遂向申请人阐明目前情况,并告知其邓某需要时间筹款,申请人了解其情况后当场表示愿意宽限时间让邓某筹款。
邓某亦表示其一定会在案件审限期内将执行款付清。通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后,该案历时4个余月,邓某在案件审限结束前将案件履行完毕,此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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