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王某在袁某处借款3万元,并将自己在还车贷的小车抵押在袁某处,由于该车辆未还清车贷,被贷款公司将该车开走,王某以没守住车辆为由拒不返还任何借款,袁某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袁某借款3万元及相应利息,后王某仍不返还该借款。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该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王某不以为然,执行法官就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王某遇到出行限制,主动来法院寻求和解,要求解除失信等措施,申请人不同意,该次协商未果。随后王某又来法院称要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来法院,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履行了3万元,剩余利息申请人袁某自愿放弃,该案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