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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法院一涉黑案上榜“江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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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1: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之年,芦溪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准确、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向两会报告】专栏第二篇
江西法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十大典型案例中
芦溪法院审理的一案件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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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丽萍等28人犯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
强迫交易等罪一审案


基本案情

吴丽萍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便混迹社会,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吴丽萍参选芦溪县芦溪镇东渡村村委会主任,在被取消竞选资格的情况下,通过贿选及安排手下陈勇峰、吴超萍等人采取不正当方式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因芦溪县工业园在东渡村大量征地,吴丽萍在当选后逐渐插手工程项目来获取经济利益,以吴丽萍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13年逐渐形成。2013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该组织以在芦溪县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35起,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以此支持、促进组织的发展壮大,同时巩固组织的经济实力。该组织在芦溪县工业园建设工程领域、风电叶片运输领域、芦溪县拆迁领域和芦溪镇东渡村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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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丽萍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罚金等。所有被告人认罪认罚,服判不上诉。

吴丽萍等28人涉黑一案,被告人数众多、卷宗200余本,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芦溪县查处的首例涉黑案件,亦系芦溪县法院审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芦溪法院以该案件为蓝本,从强化政治引领,统筹掌握主动权、依靠党委领导,协调各方聚合力、“常规”与“自选”动作结合,确保审判高质效、充分保障权益,实现服判“零上诉”、接受社会监督,上好法治“教育课”几个方面总结提炼了“五步工作法”。在23天内高效高质量完成审判任务,取得了“零上诉”的良好成效,展示了该院强大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为全市乃至全省基层法院开展同类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了涉黑案件的审判范本。

扫黑除恶,永不止步!芦溪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精心谋划工作,在依法审理好案件上下功夫,在加大财产刑执行上下功夫,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确保三年为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文中基本案情、裁判结果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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