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TV与他人争执后觉得丢了面子,便拿了撩刀和铁棍在夜宵摊前找到对方报复。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某日晚,肖某等人与他人在某KTV发生争执。离开现场后,被告人杨某觉得在二人的争执中丢了面子,遂要被告人刘某等人一起去找肖某理论,因对方人多怕吃亏,刘某从家中拿了三把撩刀和铁棍一同到夜宵摊找肖某,肖某见有人持刀棍过来,遂拿夜宵摊上凳子向杨某等人砸去,并顺势将对方的砍刀夺下与对方对打,后刘某等人被打散,刘某被打晕在地,因有人报警,双方人员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刘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作用相当,故不划分主、从犯。被告人杨某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两罪数罪并罚,故对被告人杨某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其他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