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边境罪、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1年10月,被告人林某通过借用他人户口本,持该户口本到派出所冒用李某的身份骗领了居民身份证(头像为林某的相片)。2012年3月,林某持该身份证件冒用李某的身份在萍乡市公安局骗领了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身份信息为李某,头像为林某的相片)。 2012年5月至2018年12月,林某使用冒领的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入国边境共计15次。同时于2012年12月、2014年12月林某冒用李某身份分别向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申请办理银行卡。截止至案发之日仍能正常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林某应予数罪并罚。归案后,被告人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