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4日,芦溪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报警:宣风镇桥头村村民陈某、蓝某使用捕兽夹在山场猎捕野生动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陈某、蓝某家中,并在其家中现场查获野猪脚两只,野猪肉若干斤,捕兽夹3个,报警器2个,钢丝猎套8副。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蓝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芦溪县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查明:从2018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陈某使用捕兽夹、钢丝猎套在宣风镇瑶前、武功山景区境内等山场猎捕野生动物华南兔10只、黄麂3只、野猪2头、山鼠3只。今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蓝某使用钢丝猎套在宣风镇瑶前山场猎捕到一只野猪,因疫情防控期间来不及处置,剩余的存放在自家冰箱,部分在家附近销售,部分在家食用了。 芦溪森林公安呼吁广大市民朋友
一、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摒弃"野味滋补"的伪健康观念,让我们从餐桌上的做起运离"野味",树立饮食文明新风尚。二、坚决不参与野生动物交易,发现各类非法猎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或向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举报。三、不做与野生动物接触,合影,喂食等行为。四、远离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场所,如发现不执行林业部门关于"野生动物繁育驯养场所关闭"规定的,请及时向林业部门举报。 让我们共同携手行动起来,切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途径,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
来源: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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